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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債、特別國債、地方政府債、專項債、一般債、再融資債券的區別和聯系
債券是政府、金融機構、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,向投資者發行,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。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,具有法律效力。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,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(Debtors),投資者(或債券持有人)即權人(Creditors)。最常見的債券為定息債券、浮息債券以及零息債券。
與銀行信貸不同的是,債券是一種直接債務關系。銀行信貸通過存款人——銀行,銀行——貸款人形成間接的債務關系。債券不論何種形式,大都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,并因此形成了債券市場。
政府債券是由政府機構發行的一種債務證券,用于籌集資金以覆蓋政府支出、投資公共工程和管理財政赤字。持有政府債券的投資者將在未來某個約定日期收回本金,并在持有期間收取利息。
國債、特別國債、超長期特別國債、專項債、一般債以及再融資債,這些都是國家及其地方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不同種類的債券,它們在發行主體、目的、用途和管理上都有著各自的特點。通俗的講,國債(包括特別國債、超長期特別國債)的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,由國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。地方政府債券(包括專項債券、一般債券、再融資債券)的發行主體則為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等地方政府。

● 再融資債券:是指發行債券的主體為了籌集資金,用于償還現有債務、調整債務結構等目的而發行的新債券。這種債券的主要特點是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償還舊債務,而不是用于新的項目建設或資本支出。根據債券類型也可分為一般債券與專項債券。
● 特殊再融資債券:自2020年12月起,部分再融資債的募集資金用途表述,從以往的“償還到期地方債券”轉變為“用于償還存量債務”。這類再融資債券也被市場稱為特殊再融資債。特殊再融資債券由此啟航,接替置換債成為地方化債的重要工具。特殊再融資債券特殊的點就在于:債券發行的資金由償還到期債務擴大到償還地方存量債務(包含了非標形式的地方隱形債務,例如城投平臺債務、對企業拖欠款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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