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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讀地下水監測井取樣規范:提升地下水監測科學性的依據
地下水監測井取樣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建井要求:
井管材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、耐腐蝕且對地下水無污染。井管內徑不宜小于0.1米,井口應高出地面0.5米至1.0米,并設有明顯標識牌和保護蓋。監測井應建在能夠代表地下水水質的位置,井深和埋深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
2.洗井要求:
建井后需進行洗井,抽汲水量不得小于井內水體積的2倍。采樣前洗井應在成井洗井后至少24小時進行,洗井水量應達到井中儲水體積的3倍以上。洗井過程中應監測pH值、電導率和濁度,連續三次測定指標穩定后方可結束洗井。
3.采樣方法:
采樣應在洗井完成后2小時內進行,采樣深度應在地下水水面下0.5米以下。采樣時應先測量地下水位,確保水樣能代表地下水水質。如遇重油或輕油污染,采樣位置應相應調整。采樣設備應與洗井設備一致,流速應控制在200mL/min以下,避免氣泡進入樣品瓶。
4.樣品保存與運輸:
樣品應立即進行保存,運輸過程中應保持低溫(4℃)并防止交叉污染。樣品容器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,標簽應清晰標注樣品編號、采樣日期和監測項目。
5.質量控制:
采樣過程中應進行現場監測,記錄水位、水量、水溫、pH值、電導率、渾濁度等指標。每批次樣品應設置平行樣和空白樣,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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